《增删卜易》 Vol.94 纳宠章
为子嗣者,以子孙为用神,与前占子嗣同断,否则专看财爻,与占婚同断。
[乾按] 此占专看财爻。财爻旺相得地合世,皆有益于我,反之不吉。配仆亦于妻财爻同看者,皆因仆同妻财,为我所用也。